退款政策

退货与取消

网店购物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天的退货服务。此自愿服务补充消费者法定的14天撤回权,不限制该权利或商家对商品缺陷承担的法定责任。

申请退货

请将订单号及需退回的商品发送至 vintageverstas@gmail.com。退货地址:Vintage Verstas / Lovejoy, Keskuskatu 42, 37830 Akaa, Finland。

法定14天撤回权

消费者通常可在收到商品后14天内通知我们,无需说明理由即可撤回网购订单。请在撤回通知发出后14天内退回商品。您可以为确认商品性质、特征及功能而检查商品;超出此范围使用造成的贬值可能由您承担。没有原包装或商品为特价商品本身,不会取消法定撤回权。为客户单独制作的商品等法定例外,仅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时适用。

自愿退货服务:第15至30天

请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我们,并在通知后14天内退回商品。此额外服务要求商品保持收货时的状态且未投入使用。请保留购买凭证,并妥善包装以便运输。

退货费用

普通退货的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。大型商品的退货方式及费用将在下单前作为配送报价的一部分确认。缺陷商品或错发商品的退货费用由商家承担。请在寄回前联系我们,以获取安全包装及退货说明。

退款

依法撤回订单时,我们将及时退款,并最迟在收到撤回通知后14天内退还款项,包括我们提供的最便宜标准配送方式的费用。我们可等待收到退货或您提供已寄回的证明后退款。除另有约定外,退款使用原付款方式。按额外自愿服务批准的退货将在商品退回后14天内退款。

商品缺陷或损坏

发现问题后请尽快发送订单号及照片至我们的邮箱。判断缺陷时将考虑商品的二手状态及商品说明中已披露的特征。商品缺陷的法定责任不以14天或30天为限。